2007年3月28日

痴膠花新聞。

(forward)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fc/news_fc_hkstar.html

內容撮要 :
瘋狂女歌迷十六歲夢見劉德華後,十三年來荒廢學業工作,不惜四度來港找尋劉德華,連累父母為她賣屋、借貸、耗盡退休金。千里追星終於與偶像聚會,但仍不滿未能單獨相對,老父憤然留下多頁死控遺書自殺。
遺書大要是控訴劉華自私,個女為劉華付出她一生最昂貴的代價,犧牲甚大;劉華若不再次接見,便死不瞑目。

更重要既係 : 佢地不打算領回死者遺體,任由特區政府安葬公墓。
更更更重要既係 : 佢表示想再見劉德華,因為這是父親的遺願。
更更更膠既係(想唔用個膠字都唔得) : fans之母表示劉華要立刻接見佢個女,否佢老公一世都會纏住佢,做鬼都唔放過佢。(from 第一手真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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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浪網有句回應好中 : 有人幫你,是你的幸運;沒人幫你,是你的命運

偶像之所以為偶像,是因為他們是雲端上的人。(有感而發,笑)
都同你握手合照了,仍不滿意,這不是輸打嬴要是什麼 ?
對一個歌迷特別也就對其他歌迷不公平。
偶像也不會為這個歌迷想要特殊優待。

不過,這亦能證明世上沒人會比父母更愛你。
可惜物極必反。在這件事上的父母之愛更是去到了極端 -- 過度溺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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