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28日

痴膠花新聞。

(forward)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fc/news_fc_hkstar.html

內容撮要 :
瘋狂女歌迷十六歲夢見劉德華後,十三年來荒廢學業工作,不惜四度來港找尋劉德華,連累父母為她賣屋、借貸、耗盡退休金。千里追星終於與偶像聚會,但仍不滿未能單獨相對,老父憤然留下多頁死控遺書自殺。
遺書大要是控訴劉華自私,個女為劉華付出她一生最昂貴的代價,犧牲甚大;劉華若不再次接見,便死不瞑目。

更重要既係 : 佢地不打算領回死者遺體,任由特區政府安葬公墓。
更更更重要既係 : 佢表示想再見劉德華,因為這是父親的遺願。
更更更膠既係(想唔用個膠字都唔得) : fans之母表示劉華要立刻接見佢個女,否佢老公一世都會纏住佢,做鬼都唔放過佢。(from 第一手真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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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浪網有句回應好中 : 有人幫你,是你的幸運;沒人幫你,是你的命運

偶像之所以為偶像,是因為他們是雲端上的人。(有感而發,笑)
都同你握手合照了,仍不滿意,這不是輸打嬴要是什麼 ?
對一個歌迷特別也就對其他歌迷不公平。
偶像也不會為這個歌迷想要特殊優待。

不過,這亦能證明世上沒人會比父母更愛你。
可惜物極必反。在這件事上的父母之愛更是去到了極端 -- 過度溺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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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26日

無聊時看到的東西。




在網絡大典一按random就是這樣的頁面。
莫非它有record著我平日的興趣嗎⊙o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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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24日

有錢既係大爺,冇錢既係大叔。

又要長氣了。因為始終都放唔低。

說起來有一段時間是恨著toshi的。
因為他造成X的解散;如果X唔散秀人一定還活著,他不會捨得的。


但現在聽著toshi溫柔的歌聲,
心裏表面的鱗片剝落,露出柔軟的粉紅色皮膚,
多年來的固執稍為變薄了。好吧,單方面的與他和解。
看到X會重組的流言會感到慶幸。
如果仍有機會,還是想要追隨他們的。
假如仍能看到的話。

我很感謝自己仍然活著。
仍有看到的機會。
我有代那個人看的責任。

日子流逝把一些負面的惡毒的情緒沖刷掉,
底下的是純白而堅固的信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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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9日

9-3-2007 4:30am

又是一個通頂的晚上。

剛洗完澡。睡不著。


努力啊。自己對自己這樣說。

也不知道是為了什麼。

沒有目標的人,唯一可以擁有的,就是把手頭上的事先做好吧?

就好像沒有不快樂的理由所以每天都要過的很愉快一樣。


繁忙會令人失去表情。

忙碌中,把自身的感受逐漸削除。

忘了笑,忘了哭。

即使聽心愛的歌也沒有感動,一點哭的衝動也沒有。

不想哭沒什麼,反而在”聽了最心愛的歌,竟沒有感動?”這層面上比較覺得傷感。


或者有一天我會這樣說,這樣也不是不好啊。

但不是今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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